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雷龙生
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二十年的执行旧案。在承办法官雷龙生的耐心调解下,被执行人肖某先之子肖某作为案外人,主动代为履行义务,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1000元。这起跨越时光的纠纷,终于画上了一个温情的句号。

案情回顾:旧案重启,执行遇阻
二十年前的一起纠纷,法院依法判决后,因被执行人肖某成迟迟未履行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然而,肖某成年事已高,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一度陷入“沉睡”。
近日,申请人因身患疾病,急需医疗费用,向嘉禾法院申请恢复执行,希望这笔“沉睡”多年的权益能重新兑现。受案法官迅速行动,通过细致走访调查发现,被执行人肖某成已去世多年,其子女均在广东生活。“人亡案未了”,执行工作面临着不小的挑战。
清明释法:跨越千里的温情劝导
“办案不能只看卷宗,要走进人心。”承办法官决定抓住清明节气这一特殊时间节点,尝试与被执行人家属建立情感连接。
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、微信联系远在广东的肖某。沟通过程中,法官没有生硬地照本宣科,而是从法理、情理、伦理三个维度出发,耐心释明:虽然父亲已故,但作为子女,若能代为履行父亲生前的法律义务,既是对逝者的告慰,也是对家族声誉的维护——这正是“父债子偿”传统道德在现代法治精神下的温情体现。
法官的真诚与耐心打动了肖某。经过反复沟通,肖某表示理解申请人的困境,也愿意承担这份迟来的责任。
案结事了:善意执行促和谐
最终,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和解。肖某作为案外人,一次性代付申请人11000元。申请人对肖某的诚信行为表示谅解,也对法院的高效执行深表感谢。
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,是嘉禾法院践行“善意文明执行”理念的生动写照。面对陈年旧案,执行干警没有简单“一结了之”,而是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,灵活运用执行智慧,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,既维护了法律权威,又传递了司法温度。
法官寄语
法律是刚性的,但司法是有温度的。嘉禾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“司法为民”的初心,在执行工作中兼顾力度与温度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用实际行动守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
责编:刘建军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